POLICY
政策法规












国家法律

威海市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4-28

威建发[2006]29号

各市、区建设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市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完善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威海市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威海市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我市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完善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市场,是指进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活动以及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中介活动的市场。

第三条  建设市场信用包括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

企业信用是指建设单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检验机构、材料及设备供应商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信用状况。

个人信用是指从事相关工程业务的各类执(从)业人员的信用状况。

第四条  建设市场信用数据包括企业和个人的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采用加分与扣分的方式体现。

良好行为记录指企业和个人获得经威海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认可的优良工程业绩和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正式发布的各类表彰奖励、大型检查中所受通报表扬,由市建委统一记录,各级主管部门、企业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市建委。

不良行为记录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国家、省、市有关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行为,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形成记录档案。市场主体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记录不影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第五条  全市建设市场信用档案实行统一管理。

市建委负责全市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的综合管理、各类信用记录和监督考核工作,负责确认、汇总、公示和发布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直有关部门上报的信用记录。未经市建委审查并在“威海建设信息网”发布的信用记录无效。

市建设系统有关部门、单位受市建委授权负责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及时报市建委工程建设科并将工作中发现的其它问题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记录所辖工程相关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并及时上报市建委工程建设科。

第六条  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的数据根据《建设市场信用档案记录实施办法》计算产生,各主管部门在将信用记录及相关资料报市建委的同时,做好原始资料的存档工作。

第七条 各市、区,各有关业务工作中涉及企业及执业人员信用档案奖扣分的规定,必须提前报市建委工程建设科审查备案。

第八条  建设市场信用档案记录在建设市场监管工作中综合运用,作为从事工程建设承发包活动、资质管理、评先选优及执(从)业资格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个人信用档案记入其执业手册。

第九条  凡是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企业和个人,优先参加各类奖励评比。连续2年无不良行为记录且良好行为记录5分以上的企业可被评为“威海市诚信建设企业”,可根据情况免予实施工程担保及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第十条  凡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和个人1年内不得评为先进,市场行为得分记入投标得分。当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分数与良好记录分数在1年内合计兑除达-10分以上者,停止其3个月招投标资格,1年内不予批准资质(资格)升级;对2年内不良行为记录与良好记录总分兑除达-15分及以上者,资质(资格)年检定为不合格,降低资质(资格)等级,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升级,直至吊销资质(资格),外地企业则清出威海市建设市场。

第十一条 不良行为记录的记分程序为:主管部门在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时,向当事人提出问题及扣分理由,填写“威海市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通知单”或作好笔录,然后按本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鼓励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全市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监督,市建委将对有关意见、建议、检举、投诉,认真进行研究,对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恶意修改数据等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威海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建设市场信用档案记录实施办法(企业信用部分)

2、建设市场信用档案记录实施办法(个人信用部分)

3、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通知单威海市建委关于印发《威海市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版权所有:山东海飞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海滨北路36号7楼电话:0631-5803688传真:0631-5803611邮箱:sdhaifei@126.com邮编:264200网页设计:中威网络